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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胜利

联合国任意拘留俄罗斯耶和华见证人问题工作组的第三项决定

彼尔姆边疆区,   斯摩棱斯克州,   奔萨地区,   伏尔加格勒州,   布良斯克州,   克麦罗沃州,   瑞士

2020年5月6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准备了一份关于俄罗斯18名信徒的决定。该组织认为针对他们的案件是非法的,敦促当局立即释放因COVID-19大流行而被捕的人,并 “对侵犯其权利的人采取适当措施”。

权威的联合国机构审议了来自伏尔加格勒、克麦罗沃、斯摩棱斯克、奔萨、彼尔姆和新日布科夫的十八名俄罗斯信徒的投诉。其中10人被捕并被审前拘留:安德烈·马格利夫、伊戈尔·埃戈扎良、鲁斯兰·科罗廖夫、弗拉基米尔·库利亚索夫、瓦列里·罗戈津、瓦列里·沙列夫、塔季扬娜·沙姆舍娃、奥尔加·西拉耶娃、亚历山大·索洛维约夫和丹尼斯·季莫申。

根据长达15页的第 10/2020号决定,任何被审议的案件都没有理由提起刑事诉讼,所有案件都应立即结案。这些案件的启动“只是因为[被告]和平地宣告了他们的宗教信仰,包括携带宗教文本和圣经,与其他信徒聚集在一起进行礼拜”(第67段)。

该文件第71段指出:“所有18人......被指控犯有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活动”。然而,工作组认为,所描述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被解释为这样。此外,工作组尚未提交,工作组本身也无法提出任何理由,证明有理由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限制这18人的权利。工作组认为,他们参加的所有活动都是行使《公约》第十八条规定的宗教自由权利的和平方式。这种活动是拘留所有18人及其在法庭上提起诉讼的唯一依据。

第80段强调,“这18人的行为是和平性质的,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或者说俄罗斯的任何耶和华见证人曾经诉诸暴力或呼吁他人使用暴力。

该决定重申,俄罗斯存在着“对耶和华见证人的系统性和制度化的迫害”(第78段)。2019年10月1日关于奔萨的弗拉基米尔·阿卢什金的决定和2019年5月3日关于舒亚(伊万诺沃地区)的德米特里·米哈伊洛夫的决定也表达了相同的措辞。因此,这是联合国任意拘留俄罗斯耶和华见证人问题工作组的第三项意见。在所有情况下,联合国官员都拒绝耶和华见证人与极端主义有联系。

工作组还呼吁释放被关押在审前拘留中心的人,因为在有限的医疗护理下感染COVID-19的风险很高(第84段)。

在第85段中,工作组呼吁“对任意剥夺信徒自由的情况进行全面和独立的调查”,并“对责任人采取适当措施”。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是一个旨在调查不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文书规定的国际标准的拘留案件的机构。工作组有权从当局和非政府组织获得资料,并有权会见被拘留者及其家属,以确定事实。工作组向各国政府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其结论和建议。虽然工作组的决定对各国没有约束力,但有助于软化当局在国际广泛宣传面前的立场。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09.06.2015第1276-O号裁决中表达的法律立场,俄罗斯联邦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不能无视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决定,该决定载有关于任意拘留和刑事起诉公民的结论, 在不避免法律后果的情况下。